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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6 17: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8-16       报名截止:2022-08-2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甘组通字[2022]173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敦煌研究院计划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名(工作地点:敦煌市莫高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其中,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院校范围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八大美院。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详见附件1《敦煌研究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列表》)。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认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虽名称不完全相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dhahr@dha.ac.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编制招聘网),由敦煌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由敦煌研究院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报名(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3.个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论文、奖项、作品等);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凡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9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地点:敦煌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号)
(二)考核内容、方式
采取考核招聘方式。通过应聘人员自述(PPT)、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和专业成果、科研经历和专业水平以及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每位应聘人员考核时间为20分钟,应聘人员自述(PPT)10分钟,现场提问答辩10分钟。
(三)考核量化评分指标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指标内容包括:学术背景和专业成果占50%、科研经历和专业水平占15%、适应工作能力占15%、综合素质占20%。进入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1:1以上、形不成竞争的,划定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应聘人员在考核前需提交包括工作学习经历、学术背景、专业成果(包括论文、奖项、作品、专利等)、科研项目、所应聘岗位研究思路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一式10份。
四、体检
体检由敦煌研究院组织。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以同一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时间为面试次工作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敦煌研究院组织。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经敦煌研究院研究审定后,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敦煌研究院网站(http://www.dha.ac.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报请敦煌研究院党委批复后,报上级部门备案,由敦煌研究院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闫海涛:0937-8869288;13359392658
华波:0931-8883896;15109317061
监督电话:0937-8869300
敦煌研究院
2022年8月10日